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之。
根據下水道法第17條,下水道的規劃、設計和監造可以委託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技師辦理。如果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和監造,則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技術人員擔任。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下水道的建設遵循專業的標準和指導,以確保其正確運作和有效使用。 根據經濟部建築研究所的《下水道規劃、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對於下水道的規劃、設計和監造需由具有登記開業資格的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而政府機關自行進行規劃、設計和監造時,則需由符合相關規定的技術人員(例如具有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或專業工程師)擔任。 範例: 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的《台北市市區下水道系統改善計畫》,該計畫在規劃和設計階段委託了專業的工程公司,由其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技師負責規劃和設計工作。政府機關在監造和施工階段的工作則由經驗豐富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技術人員進行。 參考資料: 1. 下水道法 2. 經濟部建築研究所《下水道規劃、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 (最新版本) 3.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台北市市區下水道系統改善計畫》 (最新版本)
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之。
立法理由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屬於專業性之事務,故得委託依技師法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則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以確保下水道之功能。
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屬於專業性之事務,故得委託依技師法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則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以確保下水道之功能。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