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第 17 條(下水道之規劃應由專業人員辦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其由政府機關自行規劃、設計及監造者,應由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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