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設施之操作、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之。其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題目所提到的參考資料,下水道法第18條規定下水道設施的操作和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的人員擔任,而該技能檢定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 這表示在執行下水道設施的操作和維護工作時,必須由經過技能檢定合格的人員執行。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下水道設施的正常運作和維護,以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環境的衛生。 根據這個法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相關的技能檢定辦法,以評估並確定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這將有助於提升下水道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水平,減少故障和污染事件的發生。 論述參考資料: 根據環境保護署網站上的《下水道法施行細則》,該細則制定了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人員的技能檢定辦法,並規定了檢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據這份細則,技能檢定分為不同的等級和類別,要求檢定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這確保了下水道設施操作和維護人員的能力和資格。 舉例來說,假設某城市的下水道系統需要進行管道檢修和清理工作。根據下水道法第18條的規定,對於進行這項工作的人員,他們必須通過相應的技能檢定,證明自己具備進行管道檢修和清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只有通過檢定的人員才能合法地進行這項工作,以確保檢修和清理工作的質量和安全。 總括來說,下水道法第18條的規定確保了下水道設施操作和維護人員的資格要求,以提高下水道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水平,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環境的衛生。根據該法條,中央主管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技能檢定辦法,以確定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具體的檢定辦法可參考環境保護署的相關文件或指引。
下水道設施之操作、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之。其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下水道之操作、維護,非有特定之技能,不能勝任愉快,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技能檢定辦法以檢定其技能,以利下水道之操作、維護。
下水道之操作、維護,非有特定之技能,不能勝任愉快,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技能檢定辦法以檢定其技能,以利下水道之操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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