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起訖點、長度、寬度及面積。 二、工程標準。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概算。 五、工程規劃圖說。 六、其他。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市區道路工程的工程計畫應包括以下事項: 1. 工程位置:應詳細說明工程的位置、起訖點、長度、寬度和面積。 2. 工程標準:應規定工程的標準,包括設計、施工和材料的要求。 3. 工程期限:應明確規定工程的期限,即工程的開始和完成時間。 4. 工程概算:應提供工程的預估費用和經費預算,包括工程所需的各項費用。 5. 工程規劃圖說:應提供工程的規劃圖說,包括道路的設計和佈局。 舉例來說,一個市區道路的工程計畫可以包括工程計劃書、施工圖、道路設計圖等文件,這些文件需要提供詳細的工程位置、起訖點、長度、寬度和面積的資訊,同時應詳細描述工程所需的標準、期限和概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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