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辦理新築或改善市區道路工程,應向該道路兩旁受益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在進行新築或改善市區道路工程時,必須向該道路兩旁受益範圍內的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 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政府進行道路工程時,可以對受益的土地屬主進行合理的負擔,將進行工程所帶來的利益分配給相關的地主。政府可以根據道路工程的影響範圍和土地的使用狀況來確定徵收的標準和數額。 例如,如果政府在市區進行一項新的道路拓寬工程,根據這項條文,政府可以根據道路的寬度和拓寬範圍來確定受益範圍,然後徵收相應的工程受益費來補償受益的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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