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工程受益費的受益範圍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沿道路之境界線或法令指定退縮之建築線或道路之端線為受益線。這表示受益範圍是從道路的邊界或是法令指定的退縮建築線或道路端線開始。 2. 如果是市區道路的新築及拓寬工程,受益範圍是由道路的邊界線沿著垂直向內延伸至等於道路寬度五倍以內的地區。如果路寬超過四十公尺,則受益地區仍以路寬四十公尺的標準計算。 3. 如果是市區道路的改善工程,受益範圍是由道路的邊界線沿著垂直向內延伸至四十公尺以內的地區。 4. 在市區道路的終始端,受益範圍是以道路中心線與端線的交點為圓心,並以圓心到各受益等級區邊線的垂直距離作為半徑所繪製的半圓地區。 此外,根據該條第2項的規定,遇到與道路平行或偏斜的河川、大排水溝、鐵路、高速公路等特殊地形情況,受益面的範圍應該停在該河川等邊線處,不包括超越部分和法律指定退縮部分。不予計徵的受益面不得再加計為其他受益者的負擔。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的規定,對於一個市區道路的改善工程,該條例施行細則附圖的示意圖可以用來界定受益地區及受益面的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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