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的規定: 1. 當臨近的道路距離較小且同時進行工程時,受益面可能會重疊。根據這種情況,可以劃定一條等分線,將重疊部分劃分為等分線之間所包括的土地面積,並計算其受益面。 2. 在劃定等分線後,如果發現第二區或第三區的面積過小,導致徵收單價高於第一區或第二區時,各級政府應依比例從低處進行調整。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第 21 條的相關規定,當道路工程的受益面出現重疊時,需要進行等分劃定並計算其面積;同時,在劃定等分線後,如果發現第二區或第三區的面積過小而導致徵收單價過高,各級政府可以依比例進行調整,以確保受益費的合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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