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工程中,設有行車陸橋、地下道或高架道路者,除該陸橋等之工程費用應於總工程費內扣除外,其兩旁之車道寬度在三公尺以內者,自各該陸橋、地下道、高架道路之終始端,不予計徵其受益線之工程受益費,並不得加計為其他受益者之負擔。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對於設有行車陸橋、地下道或高架道路的市區道路工程,如果其兩旁的車道寬度在三公尺以內,則不計算這些陸橋、地下道或高架道路的受益線工程受益費。同時,這部分費用也不得加到其他受益者的負擔上。 參考資料: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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