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屬同一規劃系統之各路段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得合併徵收。但因路線過長時,得依左列情況分段計徵工程受益費: 一、依工程施工標準之不同(如新築、拓寬、翻修等)之分界為分段線。 二、依道路寬度不同為分段線。 三、依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為分段線。 四、依地價有顯著差異之分界線為分段線。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了市區道路工程受益費的分段徵收情況。根據該條的說明,當市區道路屬於同一規劃系統的各個路段工程時,可以將工程受益費合併徵收。然而,當路線過長時,可以依據四種情況進行分段計徵: 1. 工程施工標準的不同,如新築、拓寬、翻修等,可以作為分段的界線。 2. 道路寬度的不同,可以作為分段的界線。 3. 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的存在,可以作為分段的界線。 4. 地價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可以作為分段的界線。 舉例如下: 1. 分段依據工程施工標準的不同:若市政府進行一個市區道路的新築工程,其中包含了道路拓寬和翻修的不同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道路的新築、拓寬和翻修分為不同的段落,並針對每個段落徵收工程受益費。 2. 分段依據道路寬度的不同:假設一個市區道路的寬度在不同的路段之間存在差異。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可以將道路的不同寬度作為分段的界線,並對每個段落進行工程受益費的計徵。 3. 分段依據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的存在:如果市區道路的某些路段與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有交叉或接觸,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可以將這些交叉或接觸點作為分段的界線,對每個段落進行工程受益費的計徵。 4. 分段依據地價差異:如果市區道路的某些路段的土地價值與其他路段存在顯著的差異,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可以將這些價值差異作為分段的界線,對每個段落進行工程受益費的計徵。 以上是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的解釋及相關資料,來進行逐條釋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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