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所稱「漁港工程」係指漁港港口、碼頭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之興建,改善、浚渫等工程。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本條規定了「漁港工程」的定義,指的是漁港港口、碼頭及其必要的附屬設施的建設、改善、浚渫等工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明確界定了「漁港工程」的範疇,以便在徵收工程受益費時可以進行準確的計算與徵收。 參考資料: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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