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範圍、項目。 二、工程標準。 三、工程期限。 四、工程概算。 五、工程規劃圖說。 六、工程計畫效益。 七、其他。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漁港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以下事項: 一、工程位置、範圍、項目:應清楚描述漁港工程的地點、範圍和項目。 二、工程標準:應詳細說明漁港工程的相關標準,包括建設和設備標準等。 三、工程期限:應明確設定漁港工程的完成期限。 四、工程概算:應列出漁港工程的預估費用概算。 五、工程規劃圖說:應提供漁港工程的規劃圖說,解釋工程的佈局和設計。 六、工程計畫效益:應說明漁港工程預期的效益和貢獻。 七、其他:可以包括其他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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