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工程受益費向使用該港受益之本籍及寄籍動力漁船及交通船徵收;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之。
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漁港工程受益費向使用該港受益的本籍及寄籍動力漁船及交通船徵收,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訂定。該條規定明確了漁港工程受益費的徵收對象為使用該港受益的本籍及寄籍動力漁船及交通船,並授權地方政府依據相關規定訂定徵收標準。例如,在台灣,根據高雄市政府所公布的高雄港漁港工程受益費徵收標準,動力漁船及交通船的徵收費率是根據船舶噸位分段計算的,不同噸位的船舶需支付不同的受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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