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62條: 1. 稅捐稽徵機關在接到前一條關於更正申請的通知後,應立即進行核實查核。 2. 若申請事項涉及原先徵收底冊有誤,應立即移交原查定機關進行更正,原查定機關則應製作更正清冊並交由稅捐稽徵機關處理。 例如,如果納稅義務人在繳納工程受益費後發現底冊上有錯誤,他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更正申請。稅捐稽徵機關在接到申請後,應立即進行核查,如果確認底冊上有誤,則應將此情況移交給原查定機關進行更正。原查定機關應製作更正清冊並提交給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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