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排水管渠應以順向接入人孔或陰井,接入高度不得低於主管之水位,且不得凸出內壁,其接合處應有防滲防漏設施。但管渠採塑化類材質者,凸出內壁以不超過管徑十分之一為限。
根據上述法規,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11 條規定了用戶排水管渠的相關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用戶排水管渠應以順向接入人孔或陰井,接入高度不得低於主管的水位,且接合處應有防滲防漏設施。此外,若管渠採用塑化類材質,凸出內壁的距離不得超過管徑的十分之一。 這一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用戶排水管渠的正確連接方式,以及減少漏水或滲漏的風險。例如,當排水管需要接入人孔或陰井時,應注意安裝的高度,以確保水位的平衡。此外,為了防止漏水或滲漏,接合處應配備防滲防漏設施。對於使用塑化類材質的管渠,內壁的凸出不得超過管徑的十分之一,這樣可以確保管渠的順暢度。 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相關案例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來支持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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