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21條規定了污水管渠的設置要求。根據這條法規,污水管渠應該在起始點、變更方向、坡度變化、斷面變化、地形急下降或管渠會合點等位置設置陰井或人孔。同一管徑直線部分也應該設置人孔,並且管徑在六百毫公尺以下時,人孔之間的最大間距為一百公尺。 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污水系統的順暢運作,並提供方便的檢修和維護管渠的能力。例如,當管渠有變更方向、坡度變化等情況時,設置陰井或人孔可以方便排查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另外,在長直線部分設置人孔可以提供方便的進入點,以進行檢修和清理工作。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下水道法及其施行細則中相關的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