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排洩之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於排入下水道前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根據參考法條中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6條規定,如果用戶排洩的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的可容納的下水水質標準,則應該在排入下水道前設置預先處理設施。雖然這個法條並未在提供的資料中直接出現,但它是針對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的標準進行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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