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5條,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入會的申請。如果公會無故拒絕該公司的入會申請,該公司可以向中央商業團體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旦經核准,該公司即被視為已經入會。 參考資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入會之申請。 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無故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入會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中央商業團體主管機關核准後,視同已入會。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公會不得無故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加入公會。 二、第二項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無故遭拒絕入會時,經中央商業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後,視同已入會。
一、第一項明定公會不得無故拒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加入公會。 二、第二項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無故遭拒絕入會時,經中央商業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後,視同已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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