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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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委員辦理查核時之迴避,準用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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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8條,查核委員在進行查核時需遵守相關迴避規定。針對此條款,可參考法律資料如《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這些規定涉及到查核委員的迴避義務。例如,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了當查核委員與特定當事人有利益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時,應該進行迴避。第三項則指出若查核委員有近親等情況可能影響查核公正,也應予以迴避。
- 核名詞
- 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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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