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政府指定之銀行參加購屋儲蓄存款達一定標準者,其依規定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或承購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時,得優先核准之。
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第 39 條,凡在政府指定之銀行參加購屋儲蓄存款且達到一定標準的人,當他們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或承購政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時,擁有優先核准的權利。 根據上述法條,政府對於符合購屋儲蓄存款標準的申請人,在核准時給予優先考量。這條法規的目的是鼓勵民眾儲蓄購屋,並提供特定優惠給予符合條件的人,以推動國民住宅政策。 參考資料: 國民住宅條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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