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地區計畫容納人口未滿一萬人者,其外圍如為空曠之山林或農地,得不設置公園。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14條的規定,當國民住宅地區的計畫容納人口未滿一萬人,且外圍為空曠之山林或農地時,是可以不設置公園的。這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該地區可以不需要建造公園作為社區的公共設施。這條規則的目的可能是考慮到人口較少且周圍環境較為空曠,因此不需要特別的公園設施,以節省相關的開支和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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