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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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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地區之公用事業設施及其他服務設施,得利用國民住宅部分樓層設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21條,國民住宅地區的公用事業設施及其他服務設施可以使用國民住宅部分樓層進行設置。這表示在國民住宅社區中,可以在某些樓層上設置公用事業設施或其他服務設施,以提供居民所需的相關設施或服務。例如,可以在國民住宅的一樓或頂樓設置便利商店、健身中心、郵局、診所等設施,以方便居民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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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 21 條規定:「國民住宅地區之公用事業設施及其他服務設施,得利用國民住宅部分樓層設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