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住宅公用通道及樓梯間裝白熾燈及燈具或日光燈,並得視實際需要設三路開關控制;相連設置之照明燈具,以分別裝設開關為原則。 集合住宅公共用電以單獨設戶為原則。 共用對講機、緊急照明燈、電視天線、清洗工具等使用之電源插座,視實際需要裝設之,其裝高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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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公用通道及樓梯間裝白熾燈及燈具或日光燈,並得視實際需要設三路開關控制;相連設置之照明燈具,以分別裝設開關為原則。 集合住宅公共用電以單獨設戶為原則。 共用對講機、緊急照明燈、電視天線、清洗工具等使用之電源插座,視實際需要裝設之,其裝高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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