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地區各住宅基地、商業設施、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應協調電信機構於適當位置預留公用電話出線口。 國民住宅之起居室應預留電話出線口一處,並得於主臥室增設分機出線口一處。
根據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第68條,國民住宅地區的各個住宅基地、商業設施、服務設施和其他建築物應該和電信機構協調,在適當的位置預留公用電話的出線口。此條規定了國民住宅的起居室應該預留一個電話出線口,並且可以在主臥室增設分機出線口。根據這個規定,國民住宅區域內的建築物應該考慮到居民的通信需求,確保他們方便地使用公用電話和個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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