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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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前條第一項住戶大會之會議紀錄,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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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在必要時可以請求閱覽前條第一項住戶大會的會議紀錄,而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提供。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利害關係人對於住戶大會的會議紀錄有權進行閱覽,以便在必要時能夠瞭解會議內容和相關討論。例如,如果有利害關係人對於某項決議或討論有疑慮或爭議,他們可以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請求閱覽會議紀錄以了解當時的討論和決策過程,以進一步釐清問題並確保其合法權益。
- 利害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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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