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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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計畫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內政部公告之,並分別通知有關機關及發交當地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公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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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4條,國家公園計畫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內政部會公告該計畫,並通知相關機關,同時發交給當地地方政府和鄉鎮市公所,以進行公開展示。這項規定確保了國家公園計畫的透明性和公眾參與的權利。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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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