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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建築法 第 100 條(適用區外之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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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所定適用地區以外之建築物,得由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100 條規定,第 3 條適用地區以外的建築物,由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是建築法的兜底條款。

Q · 不在建築法第 3 條三個適用地區內的地方蓋房子,誰來管?

由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

依建築法第 100 條,建築法第 3 條所列三類適用地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內政部指定地區)以外的建築物,授權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換言之「不適用建築法本體」不等於「沒人管」,只是改套內政部另訂的辦法。實務上這類地區極為有限。

深度解讀

建築法第3條把「適用本法的地區」劃出一個範圍: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剩下沒被劃進去的地方呢?這條給的答案是:交給內政部另外訂辦法管理。聽起來像是把問題踢給行政機關,但這條的真正意義在於它確保「沒有任何建築物會落在法律真空裡」。它和第99條之1的差異很細:第99條之1是針對偏遠地區的「簡化辦法」(縣政府訂),這條則是針對適用範圍外地區的「另定辦法」(內政部訂)。前者是地方主導,後者是中央主導。實務上這類地區極為有限,但條文存在本身就是法律完整性的展現。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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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法第 100 條規定:「第三條所定適用地區以外之建築物,得由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法第 10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建築法第 10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