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42 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因該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其寬度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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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42條要求建築基地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接連部分達到地方規定的最小寬度(常見2至4公尺),否則縱使地目為建也不得建築。
Q · 我買的地謄本寫「建」,為什麼說不能蓋房子?
依建築法第42條,土地要能合法建築,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且接連部分達到各縣市規定的最小寬度(常見2至4公尺)。謄本上的「建」只是地目登記,不等於可建築。實務上要先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線指示,確認線在哪、接連寬度夠不夠,才知道這塊地是不是能蓋房的建地。
白話解讀
你買的那塊地能不能蓋房子,往往不是大小決定的,是「有沒有跟建築線相連」決定的。「建築線」是政府劃定的可建築範圍邊界,沒跟它接上的土地,就算面積再大也是袋地,不能合法蓋房子。這條規定每塊建築基地都必須跟建築線相連,而且接連部分有最小寬度限制(各縣市自己訂,常見是 2 到 4 公尺)。為什麼這個寬度這麼重要?因為它決定消防車進得去、救護車轉得進來、公共管線能不能拉進去。但書留了一個彈性:如果你的基地周圍有公園、廣場、永久性空地,主管機關認為安全沒問題,寬度可以放寬。這是城市裡那些奇形怪狀的迷你地塊還能蓋房的關鍵。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42條為建築基地的連接門檻規範:要求建築基地必須與主管機關劃定的建築線相連接,且接連部分達到地方訂定的最小寬度,以確保消防、避難、公共管線可及;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空地經認定安全無礙者,寬度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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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家的巷子很窄,是不是就不能蓋房子?▾
不一定。建築法第42條的接連部分最小寬度由各縣市訂定,常見是2到4公尺。要看是否符合但書「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空地」,或可否與鄰地協議擴展接連部分。實務上直接向當地建管處申請建築線指示,會明確告訴你能不能建、有沒有但書適用空間。
Q2永久性空地怎麼認定?▾
永久性是指法律上、計畫上不會變動的空地,通常是公園、學校用地、綠地、永久性公共設施保留地。私人空地即使現在是空的,未來可能被開發,所以不算。實務上到都市計畫科查地塊周圍的使用分區圖,被劃為公園、廣場、學校的才算永久性空地。
Q3建築法第42條是什麼?▾
規定建築基地必須與建築線相連接並達最小寬度,是土地能否合法建築的第一道門檻。
Q4什麼是建築線?▾
主管機關劃定的可建築範圍邊界,基地須與之相連接,未必等於既有道路邊界。
Q5接連寬度要多少才夠?▾
由各直轄市、縣市自治法規訂定,常見落在2至4公尺,須查當地規定。
Q6永久性空地指什麼?▾
都市計畫上不會變動的公園、廣場、學校等空地,私人未開發空地不算。
Q7建築線指示怎麼申請?▾
備齊地號資料,向當地建管處/工務局申請建築線指示(定)圖,繳規費後核發。
Q8接連寬度不足怎麼補救?▾
查周圍有無永久性空地申請但書認定,或依第45條與鄰地合併、調處。
Q9買地前怎麼確認能不能蓋?▾
簽約前先申請建築線指示圖,確認接連寬度與但書適用,再決定下訂。
Q10買到不能建築的地怎麼求償?▾
調出簽約前書面文件,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向賣方主張,蒐集對方保證可建築的紀錄。
Q11建築法42條 vs 袋地通行權差在哪?▾
42條解決能否建築,袋地通行權只解決能否通行,有通行權不等於能蓋房。
Q12地目「建」vs 可建築差在哪?▾
地目是登記,可建築要看建築線連接與接連寬度,兩者不能畫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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