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50 條
- 1.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基於維護交通安全、景致觀瞻或其他需要,對於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廣場等地帶之申請建築,得訂定退讓辦法令其退讓。
- 2.前項退讓辦法,應報請內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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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50條授權地方政府在路口、河岸、廣場地帶訂退讓辦法,常見即路口截角退讓,須報內政部核定。
Q · 路口轉角的房子為什麼會被切掉一個角?
依建築法第5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基於維護交通安全、景致觀瞻或其他需要,對道路交叉口及面臨河湖、廣場等地帶的申請建築,可以訂定退讓辦法要求建物退讓,常見就是路口的「截角退讓」。這類辦法須報請內政部核定,且每個縣市、每個路段的規則可能都不同,不能套用一般退讓常識。
白話解讀
你以為建築線退讓就是「沿著路邊往內退一段」這麼單純?不對。本條開了一個「彈性條款」:在道路交叉口、河岸、湖邊、廣場周邊這些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另外」訂退讓辦法,要你退得更多。理由是維護交通安全和景致觀瞻。例如十字路口的轉角地塊,地方政府可能要求你做「截角退讓」(把直角轉角切成斜邊),讓行車視線變好。這是一條「授權地方因地制宜」的規定,意思是:每個縣市、甚至每條路口的退讓規則可能都不同。你必須去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問清楚,不能套用「一般退讓 4 公尺」這種網路上看來的常識。退多了的那塊地,後續一樣依第 52 條由政府徵收,地價補償依都市計畫法處理。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50條是授權性規範:在道路交叉口、河湖岸、廣場等特殊地帶,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得基於交通安全與景觀需要,訂定退讓辦法要求申請建築者退讓,並須報請內政部核定。其與第49條的一般退讓不同,屬因地制宜的特別退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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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有些路口的房子被切了一角?▾
那叫截角退讓,是依建築法第50條地方政府訂定退讓辦法的結果,目的是讓路口行車視線不被建物遮擋以減少事故,常依路口寬度斜切3到5公尺。內行人提示:截角退讓對地主是實質面積損失,地價評估時必須把這塊扣掉再算單價。
Q2我家旁邊新規劃了公園,未來重建會被多退讓嗎?▾
很可能。第50條把廣場、公園周邊納入特定退讓範圍,新公園公告後周邊地主再蓋新建物就要依新辦法退讓。內行人提示:若新辦法在你已申請建照後才公告,原則上仍依舊辦法核定(信賴保護),但保護期間有限,最好在新辦法公告前完成請領。
Q3退讓辦法是地方訂的,是不是地方說了算?▾
不是。本條第2項要求退讓辦法須報請內政部核定,中央有把關。地方不能任意拉大退讓比例變相壓低地主權益,比例原則是底線。內行人提示:辦法是否經內政部核定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證,未核定者效力有疑義。
Q4建築法50條是什麼?▾
授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路口、河岸、廣場地帶訂退讓辦法,要求建築退讓,並須報內政部核定。
Q5截角退讓是什麼意思?▾
把路口轉角的直角切成斜邊退讓,依路口寬度常斜切3到5公尺,讓行車視線更好。
Q6什麼叫面臨河湖、廣場地帶之退讓?▾
臨河岸、湖邊或廣場周邊的建築,地方可基於景觀需要要求退讓出景觀帶或活動空間。
Q7退讓辦法要報內政部核定是什麼意思?▾
地方訂的退讓辦法須送內政部審查核定才生效,是比例原則與授權明確性的中央把關。
Q8怎麼查我家路段有沒有退讓辦法?▾
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工務局/建管處)查詢,並申請建築線及退讓指示書面文件。
Q9退讓後的有效面積怎麼算?▾
依退讓界限重算可建範圍,截角及退讓帶面積須扣除後再算坪數與單價。
Q10對退讓辦法不服怎麼救濟?▾
依訴願法第14條,自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個案建築線指定可一併救濟。
Q11怎麼證明我有信賴保護?▾
保留新辦法公告前已核定的建照或退讓指示書面文件,作為信賴基礎。
Q12建築法50條 vs 49條差在哪?▾
49條是一般退讓原則,50條是路口/河岸/廣場特定地帶的特別退讓,可退更多且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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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 | 建築法第49條(一般退讓) | 建築法第50條(特定地帶退讓) |
|---|---|---|
| 適用地帶 | 一般未闢築道路兩旁 | 道路交叉口、河湖岸、廣場等特定地帶 |
| 退讓幅度 | 依一般原則 | 可要求退更多(如截角退讓) |
| 規則來源 | 法定一般原則 | 地方訂退讓辦法,因地制宜 |
| 中央把關 | 無須個別核定 | 退讓辦法須報請內政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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