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65 條(機械施工)
凡在建築工地使用機械施工者,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不得作其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並不得超過其性能範圍。 二、應備有掣動裝置及操作上所必要之信號裝置。 三、自身不能穩定者,應扶以撐柱或拉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65 條對工地機械訂三項安全規定: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用途、應備掣動與信號裝置、自身不能穩定者須以撐柱或拉索固定。
Q · 工地機械施工有哪些法定安全規定?
依建築法第 65 條,工地機械施工須遵守三項規定:一、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用途且不得超過性能範圍(堆高機不能載人);二、應備有掣動裝置及操作上必要的信號裝置;三、自身不能穩定者應以撐柱或拉索固定。違反任一項都是工安事故發生時的責任認定關鍵。
白話解讀
工地裡那台高聳的塔吊、轟隆作響的混凝土泵車、來回穿梭的堆高機,每一台在法律上都不是「機器」這麼簡單,而是被嚴格盯著的「危險源」。這條法律對工地機械訂了三條鐵律:不能拿來做設計用途以外的事(堆高機不能載人)、必須有煞車跟信號裝置(不是有就好,要能用)、自己站不穩的要用支柱或拉索固定。聽起來都是常識?但工安事故統計裡,最大宗的死傷原因之一就是違反這三條的其中一項。當意外發生,調查人員第一個翻的就是這條。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65 條為建築施工管理章中針對工地機械的安全基本規範,要求機械限於設計用途使用、配備掣動與信號裝置、並對不穩定機械採固定措施,構成工地機械操作安全的法定最低標準,違反者於工安事故中推定有過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工地受傷,老闆說是我自己不小心,我沒辦法嗎?▾
先檢查當時操作的機械有沒有違反建築法65條三項規定。只要違反,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即成立,老闆的過失被法律推定,由他證明自己沒過失。老闆有提供合規機械、教育訓練、現場監督的義務,少一項都脫不了關係。
Q2工地機械沒裝信號裝置,我可以檢舉嗎?▾
可以而且應該。建築法65條第二款明定機械應備掣動裝置及操作上必要的信號裝置,沒裝就是違法。檢舉聯絡當地建管處或勞動檢查處,建議兩邊都報,附上照片與觀察時間區間,匿名亦受理。
Q3建築法 65 條規定什麼?▾
工地機械三項安全要求:限設計用途使用、備掣動與信號裝置、自身不穩須以撐柱或拉索固定。
Q4什麼叫機械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
機械只能照設計功能用,例如堆高機用來載貨而非載人、挖土機不得當起重機吊重物。
Q5掣動裝置和信號裝置是什麼?▾
掣動裝置即煞車制動系統;信號裝置是操作時警示周遭人員的聲光或手勢溝通設備,兩者缺一即違法。
Q6建築法 65 條跟職安法工安規定差在哪?▾
建築法歸建管處、職安法歸勞檢處,兩法疊加適用,同一事故可被雙機關各自查與開罰。
Q7工地機械違規怎麼檢舉?▾
拍證(機械、拉索、信號裝置)→ 雙線通報建管處與勞檢處 → 附具體時間區間,可匿名。
Q8工安事故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費、修復費)+ 精神慰撫金(民法195)+ 職災補償另計。
Q9工地受傷求償要花多少錢?▾
民事裁判費約請求金額1.1%,職災另有勞保給付,小額(10萬以下)可自行起訴免律師。
Q10怎麼證明雇主機械違規有過失?▾
拍攝事故當下機械的拉索/撐柱與信號裝置狀態,主張違反65條即第二項違反保護性法規,過失推定到雇主。
Q11建築法 65 條 vs 職安法哪個對受害者有利?▾
兩者可併用,職安法有職災補償(無過失)、建築法違反搭民法184條2項翻轉舉證,搭配主張最有利。
Q12工地受傷走職災補償還是侵權求償?▾
職災補償不問過失但金額有上限,侵權求償可請求全額含慰撫金但須證過失,可併行擇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