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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建築法 第 65 條(機械施工)

凡在建築工地使用機械施工者,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不得作其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並不得超過其性能範圍。 二、應備有掣動裝置及操作上所必要之信號裝置。 三、自身不能穩定者,應扶以撐柱或拉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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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65 條對工地機械訂三項安全規定: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用途、應備掣動與信號裝置、自身不能穩定者須以撐柱或拉索固定。

Q · 工地機械施工有哪些法定安全規定?

依建築法第 65 條,工地機械施工須遵守三項規定:一、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用途且不得超過性能範圍(堆高機不能載人);二、應備有掣動裝置及操作上必要的信號裝置;三、自身不能穩定者應以撐柱或拉索固定。違反任一項都是工安事故發生時的責任認定關鍵。

白話解讀

工地裡那台高聳的塔吊、轟隆作響的混凝土泵車、來回穿梭的堆高機,每一台在法律上都不是「機器」這麼簡單,而是被嚴格盯著的「危險源」。這條法律對工地機械訂了三條鐵律:不能拿來做設計用途以外的事(堆高機不能載人)、必須有煞車跟信號裝置(不是有就好,要能用)、自己站不穩的要用支柱或拉索固定。聽起來都是常識?但工安事故統計裡,最大宗的死傷原因之一就是違反這三條的其中一項。當意外發生,調查人員第一個翻的就是這條。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 65 條為建築施工管理章中針對工地機械的安全基本規範,要求機械限於設計用途使用、配備掣動與信號裝置、並對不穩定機械採固定措施,構成工地機械操作安全的法定最低標準,違反者於工安事故中推定有過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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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工地受傷,老闆說是我自己不小心,我沒辦法嗎?

先檢查當時操作的機械有沒有違反建築法65條三項規定。只要違反,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即成立,老闆的過失被法律推定,由他證明自己沒過失。老闆有提供合規機械、教育訓練、現場監督的義務,少一項都脫不了關係。

Q2工地機械沒裝信號裝置,我可以檢舉嗎?

可以而且應該。建築法65條第二款明定機械應備掣動裝置及操作上必要的信號裝置,沒裝就是違法。檢舉聯絡當地建管處或勞動檢查處,建議兩邊都報,附上照片與觀察時間區間,匿名亦受理。

Q3建築法 65 條規定什麼?

工地機械三項安全要求:限設計用途使用、備掣動與信號裝置、自身不穩須以撐柱或拉索固定。

Q4什麼叫機械不得作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

機械只能照設計功能用,例如堆高機用來載貨而非載人、挖土機不得當起重機吊重物。

Q5掣動裝置和信號裝置是什麼?

掣動裝置即煞車制動系統;信號裝置是操作時警示周遭人員的聲光或手勢溝通設備,兩者缺一即違法。

Q6建築法 65 條跟職安法工安規定差在哪?

建築法歸建管處、職安法歸勞檢處,兩法疊加適用,同一事故可被雙機關各自查與開罰。

Q7工地機械違規怎麼檢舉?

拍證(機械、拉索、信號裝置)→ 雙線通報建管處與勞檢處 → 附具體時間區間,可匿名。

Q8工安事故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費、修復費)+ 精神慰撫金(民法195)+ 職災補償另計。

Q9工地受傷求償要花多少錢?

民事裁判費約請求金額1.1%,職災另有勞保給付,小額(10萬以下)可自行起訴免律師。

Q10怎麼證明雇主機械違規有過失?

拍攝事故當下機械的拉索/撐柱與信號裝置狀態,主張違反65條即第二項違反保護性法規,過失推定到雇主。

Q11建築法 65 條 vs 職安法哪個對受害者有利?

兩者可併用,職安法有職災補償(無過失)、建築法違反搭民法184條2項翻轉舉證,搭配主張最有利。

Q12工地受傷走職災補償還是侵權求償?

職災補償不問過失但金額有上限,侵權求償可請求全額含慰撫金但須證過失,可併行擇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クレーン等安全規則・建設機械の安全基準)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건설기계 안전기준)
🇨🇳 中國建筑法第48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德國Betriebssicherheitsverordnung (BetrSichV) / Baustellenverordnung (BaustellV)
🇫🇷 法國Code du travail, règles de sécurité sur les chantiers (art. R4534 et s.)
🇺🇸 美國OSHA 29 CFR 1926 Subpart CC (cranes & derricks in constru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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