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66 條(墜落物之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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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不足二公尺半者,或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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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 66 條規定二層以上建物施工且距界線不足二點五公尺、或五層以上建物施工,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
Q · 我家對面工地沒搭防護圍籬,違法嗎?怎麼處理?
五層以上一律要設圍籬,二層以上+距界線2.5米內也要
依建築法第 66 條,工地是否需設防墜物圍籬看兩個標準:第一,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若施工部分距道路或基地境界線不足 2.5 公尺,必須設;第二,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不論距離一律必須設。違反者承造人依建築法第 89 條被罰,受害人可同時援引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主張「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過失推定、舉證責任翻轉到建商身上。檢舉直接打當地建管處最快。
深度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台灣某些工地會搭起密密麻麻的綠色帆布圍籬,有些卻只用警示帶就草草了事?這條法律給了答案。它劃了兩條界線:第一,二層樓以上的工地,只要施工部位距離道路或鄰地不到二點五公尺,就必須設置防止物體墜落的圍籬。第二,五層樓以上的工地,不管距離多遠,一律強制設置。這不是建議,是強制規範。一根螺絲從十樓掉下來的速度足以致命,一塊磚頭可以擊穿車頂。這條法律是用無數工殤血淚和路人受害換來的最低保護線。看到工地沒設圍籬卻在五層樓以上施工,那不是省錢,那是把附近所有人的命當成可以接受的風險。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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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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