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64 條(物品堆放)
快速跳轉
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及機具之堆放,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建築法第64條規定施工時建材及機具之堆放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令改善或停工。
Q · 工地把建材堆到妨礙通行,可以怎麼處理?
可依建築法第64條向當地建管處檢舉並求償
依建築法第64條,建築物施工時,其建築材料及機具之堆放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判斷重點不在堆在哪裡,而在是否造成『妨礙』的結果——圍籬內堆放過高有倒塌風險、或堆放方式危及圍籬外用路人,同樣構成違反。違反時主管機關得令改善或勒令停工;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或財損,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主張對方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舉證責任較一般侵權為輕。
深度解讀
工地圍起來的那一刻,那塊地的「使用權」就跟一般道路不一樣了,但這不代表建商可以把鋼筋、水泥、堆高機隨便往人行道一擺。這條法律劃了一條看不見的線:建材跟機具的堆放,不能妨礙交通和公共安全。聽起來像廢話,但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它讓附近所有居民、店家、騎車路過的人,都成為合法的檢舉人。你經過工地被堆得一團亂的鋼筋絆倒,受傷不只是「衰小」,這背後有一條法律可以追究。建商違反這條,輕則被主管機關勒令改善,重則被罰錢甚至停工。而你受的傷,是民事求償的籌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建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