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 86 條(違法建築等)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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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建築法第86條處罰違反第25條者:擅自建造、使用罰造價千分之五十並可強拆,擅自拆除罰一萬元。
Q · 違建沒申請建照被抓到會怎樣?
依建築法第86條,違反第25條者分三類處罰:擅自建造,罰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並勒令停工補辦,必要時強制拆除;擅自使用,同樣罰造價千分之五十並勒令停用補辦,遇第58條危險情事得封閉、限期修改或強拆;擅自拆除,罰一萬元以下並勒令停止補辦。罰鍰與規模成正比,強制拆除才是真正核武器。
白話解讀
建築法第25條規定一句話: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這條86條就是專門處罰違反這句話的人。三種違法各有罰則:擅自建造,罰造價的千分之五十並勒令停工,必要時直接拆。擅自使用(房子蓋好沒拿使照就搬進去用),同樣罰造價千分之五十,遇到危險建築還能封閉強拆。擅自拆除,罰一萬元並勒令停止。這條的可怕之處在於「造價千分之五十」這個變動數字。蓋一棟造價兩千萬的違建,罰鍰就是一百萬。而且罰錢只是開始,「強制拆除」才是真正的核武器:你花了兩千萬蓋的房子,政府可以叫怪手來給你拆掉,拆除費用還要你出。
法律定性
建築法第86條為違反第25條(建造、使用、拆除均應請領執照)的罰則性規範,依違法行為態樣分為擅自建造、擅自使用、擅自拆除三款,分別課以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或定額罰鍰,並搭配勒令停止、補辦手續、封閉及強制拆除等行政執行手段,是台灣違章建築管制的處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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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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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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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頂樓加蓋的中古屋可以買嗎?▾
可以買但要清楚買的是什麼。法律上你能合法擁有的只有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的部分,加蓋的部分不屬於合法持有:可使用、可依民間慣例買賣,但不能列入正式產權,貸款不認、火險不理賠、都更分配權重歸零。簽約時務必把主建物與加蓋部分價格分開列出,並明確寫明加蓋部分非合法建物、買方知悉,萬一日後被拆才有求償依據。
Q2陽台外推、夾層屋這些算違建嗎?▾
幾乎都算。陽台外推改變建物外觀與使用面積,屬擅自變更;夾層屋若原本沒有就是擅自建造,原本有但高度不符也違法。很多預售屋規劃讓買家事後自行施作夾層,法律上屬起造人與買家共同違法。不要被建商夾層免費送的話術騙了,送你的是違建責任,罰單由你收、拆除由你出錢。
Q3我的違建被列管要排隊拆,可以拖多久?▾
看政策。現行多數縣市分為即報即拆(新增違建)與列管暫緩(既有違建),前者通常半年內執行,後者可能等十年以上。但等不是免,市府改變政策就會把列管順位往前推。與其賭政策不變,不如主動評估自行拆除或申請補辦:自行拆除可省強拆費用,補辦若條件符合可就地合法。被動等待是最差選項。
Q4建築法86條罰多少錢?▾
擅自建造或使用罰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5%)以下,擅自拆除罰一萬元以下。
Q5造價千分之五十是什麼意思?▾
千分之五十=0.05,即罰鍰上限為建築物造價的5%,兩千萬造價上限約一百萬。
Q6擅自建造跟擅自使用差在哪?▾
擅自建造是沒建照或沒按圖蓋;擅自使用是房子蓋好沒拿使照就搬進去用。兩者都罰造價千分之五十。
Q7什麼情況會被強制拆除?▾
擅自建造必要時得強拆;擅自使用遇第58條危險情事得封閉、限改或強拆。
Q8違建罰鍰怎麼算?▾
罰鍰上限=建築物造價×0.05;擅自拆除則為定額一萬元以下,不按比例。
Q9收到違建查報通知怎麼辦?▾
別忽略,主動聯繫建管處確認違規範圍,評估補辦或自拆,並保全建造契約與付款證明。
Q10違建可以申請就地合法嗎?▾
部分可補辦執照就地合法,視是否符合現行建管規定;無法補辦者建議自行拆除爭取減免。
Q11對違建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於法定期間內提訴願、行政訴訟;可主張比例原則質疑強拆必要性,逾期確定難翻案。
Q12建築法86條 vs 第90條差在哪?▾
86條罰違反第25條的建造/使用/拆除;變更使用的違法民國73年起移到第90條(現已刪除,回歸相關條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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