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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 第 16 條(開業建築師之業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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