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根據建築師法第56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省(市)得依本法規定訂定管理規則,報請內政部核備。
立法理由為適應各省市之實際不同情況,特規定省(市)政府得依本法規定,另訂其地方管理規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為避免地方性之差異與困擾,將原由省(市)各自訂定管理規則之規定,修正為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以期劃一執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適應各省市之實際不同情況,特規定省(市)政府得依本法規定,另訂其地方管理規則。
為避免地方性之差異與困擾,將原由省(市)各自訂定管理規則之規定,修正為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以期劃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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