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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16-1 條
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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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翻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1條的規定是為了增加和維護公共空間的使用安全,要求在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中按照本章規定設置各種安全維護裝置。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1條(最新修訂日期需查閱最新版本) 範例:例如在商業中心的大型百貨公司中,根據這條規定,應該在公共區域,例如樓梯、入口、走廊等地方安裝相關的安全維護裝置,如扶手、防滑地板、緊急出口燈等,以確保公眾的使用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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