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16-1 條

快速跳轉

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深度解讀

翻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1條的規定是為了增加和維護公共空間的使用安全,要求在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中按照本章規定設置各種安全維護裝置。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1條(最新修訂日期需查閱最新版本) 範例:例如在商業中心的大型百貨公司中,根據這條規定,應該在公共區域,例如樓梯、入口、走廊等地方安裝相關的安全維護裝置,如扶手、防滑地板、緊急出口燈等,以確保公眾的使用安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公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1 條規定:「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