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下建築物設置於地盤面上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等類似設施,設置於人行道上時,該人行道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淨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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