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建築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連接部份的最小長度應為二公尺以上。對於基地內的私設通路,其寬度有以下標準要求: 1. 長度未滿十公尺時,寬度應為二公尺。 2. 長度在十公尺以上但未滿二十公尺時,寬度應為三公尺。 3. 長度大於二十公尺時,寬度應為五公尺。 4. 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的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定面積以上時,通路寬度應為六公尺。 5. 私設通路若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的地面層,穿越部分的淨寬度應符合前述規定,並且淨高度應至少三公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的高度。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最新修正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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