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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1 條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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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1條,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的部分可以計入法定空地面積。這表示當私設通路的長度在三十五公尺以下時,可以將這段私設通路的面積納入計算建築物所需的法定空地面積。這樣一來,建築師和建築申請人在設計和申請建築時,便能更充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當然,這個規定僅適用於私設通路的長度在三十五公尺以下的情況。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建築申請基地的私設通路長度是25公尺,那麼這25公尺的私設通路面積可以被計算在法定空地面積內,而不需要額外指定作為私設通路的空地。這樣,該建築的法定空地面積可以相應地減少,給予更多的空間來建造建築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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