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03 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03 條,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原則上以一宗基地為單位。如果單一宗基地內有局部的新建執照申請,可以整體檢討整宗基地或根據基地內合理的分割範圍進行單獨檢討。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重提第3933號判決。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斷在建築基地方面,主管機關應該以一宗基地為單位進行綠化檢討,並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針對基地內的各個部分進行分別檢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