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附表第一、二欄樓梯高度每三公尺以內,其他各欄每四公尺以內應設置平台,其深度不得小於樓梯寬度。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4條,樓梯高度每三公尺以內,除了樓梯寬度之外,還應該設置一個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得小於樓梯的寬度。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使用者在使用樓梯時的安全。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建築物樓梯的高度在3公尺以下,那麼根據這個法規,該樓梯還應該設置一個平台,並且平台的深度不能小於樓梯的寬度。這樣可以確保使用者在上下樓梯時有足夠的空間和平台,減少跌倒和其他意外的風險。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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