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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46-2 條
- 1.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
- 2.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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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2條的規定,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該是無空隙、無害於隔音的構造,牆壁的構造應該從樓板建築到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該相同或者是由具有同等以上隔音性能的構造組成。如果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則應該在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 參考資料: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2條 (https://www.cpami.gov.tw/laws/%E5%BB%BA%E7%AF%89%E6%B3%95%E8%A6%8F.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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