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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8 條
- 1.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止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2.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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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 條规定了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的建築申請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的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另外,當基地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時,建築物的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的限制。 根據上述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 條涉及基地臨接現有巷道的建築申請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的辦法定義,其中具體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此外,該條還提到當基地同時臨接較寬的道路並為角地時,建築物的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的限制。 要回答第二項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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