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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85 條
- 1.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風管,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或閘板,其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2.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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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規定了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時相關的要求。根據該條,如果風管在貫穿部位的任一側,應該在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或閘板,並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同樣地,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的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與貫穿部位合成的構造也應具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 根據內政部建管署修正公告第 0980664 號「109 年 07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及設計規範異動表」中的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全文)》的最新修訂日期為 108 年 12 月 25 日。該規則的目的在於確保建築物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滿足相關的安全和防火要求。 舉一個與該條有關的範例,根據觀察: 如果一個建築物的風管貫穿了防火區劃牆壁,在貫穿部位的風管內應該安裝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閘門或閘板,以確保在火災發生時可以有效地防止火勢蔓延,並保護人員的逃生安全。這樣的防火閘門或閘板應該能夠提供一小時的防火時效,以滿足建築技術規則的要求。 備註:以上回答基於提供的資訊和參考資料,但不保證完全正確,建議查閱最新版本的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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