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十二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設置環境有使銅棒腐蝕之虞者,其銅棒外部應施以防蝕保護。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2 條》,針對受雷部針體的要求,這些針體應該由直徑十二公厘以上的銅棒製成。如果在設置的環境中有可能使銅棒腐蝕,則需要在銅棒外部進行防蝕保護的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針體在受雷時具有足夠的強度和耐蝕性。 這項規定的範例可以是在一座高樓建築的閃電防護系統中,根據這項法規,針體必須使用直徑為十二公厘以上的銅棒製成,以確保足夠的導電能力和耐久性。同時,如果建築所在的環境中存在可能使銅棒腐蝕的因素,例如高溼度或腐蝕性化學物質,則需要在銅棒外部進行防蝕保護處理,以延長針體的使用壽命並確保其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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