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雷部之支持棒可使用銅管或鐵管。使用銅管時,長度在一公尺以下者,應使用外徑二十五公厘以上及管壁厚度一點五公厘以上;超過一公尺者,須用外徑三十一公厘以上及管壁厚度二公厘以上。使用鐵管時,應使用管徑二十五公厘以上及管壁厚度三公厘以上,並不得將導線穿入管內。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3條》,支持棒可以使用銅管或鐵管。如果使用銅管,其長度在一公尺以下時,應使用外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並且管壁厚度一點五公厘以上;超過一公尺時,則需要使用外徑三十一公厘以上並且管壁厚度二公厘以上。而如果使用鐵管,則應使用管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並且管壁厚度三公厘以上,且禁止將導線穿入管內。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支持棒的穩固性和安全性。 舉例來說,假設某建築工程需要使用支持棒來支撐電線,且支持棒的長度在一公尺以下,根據法規要求,可以使用外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且管壁厚度一點五公厘以上的銅管來製作支持棒。另外,如果支持棒的長度超過一公尺,則需要使用外徑三十一公厘以上且管壁厚度二公厘以上的銅管。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支持棒的強度和穩定性,以防止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變形或斷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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