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高度在三十公尺以下時,應使用斷面積三十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建築物高度超過三十公尺,未達三十六公尺時,應用六十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建築物高度在三十六公尺以上時,應用一百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導線裝置之地點有被外物碰傷之虞時,應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屬管保護之。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4條,建築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時,應使用斷面積30平方公厘以上的銅導線。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但未達36公尺時,應使用60平方公厘以上的銅導線。建築物高度在36公尺以上時,則應使用100平方公厘以上的銅導線。如果導線裝置的地點有被外物碰傷的風險,則應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屬管進行保護。 根據最新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該條款要求在建築物中使用導線時,尺寸須符合規定,以確保導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如果建築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則應該使用斷面積至少為30平方公厘的銅導線。另外,如果導線的安裝位置容易被外物損壞,則必須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屬管進行保護。 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內部的電線系統能夠安全且可靠地運作,同時也考慮到建築物的高度對導線尺寸的影響。根據這一規定,使用符合條文要求的導線可以有效降低火災和電擊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電力系統的穩定性。 範例資料: 根據網上資料《電線典故(節錄)》,在建築物中使用不符合條文要求的過小尺寸導線時,可能會因過高的電流密度而產生過熱現象,進而引起火災的風險。使用符合條文要求的尺寸導線則能更好地承受電流負載,減少了過熱和火災的風險。因此,這一規定對於建築物中電氣系統的安全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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