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施為現場構築者,其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為預鑄式者,應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0-1 條規定了污水處理設施的技術規範及審核程序。根據該條規定,污水處理設施若是現場構築,其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行制定;若是預鑄式,則需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共同審核並認可。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0-1 條的相關資料,上訴人在建築工程中所使用的污水處理設施若符合預鑄式的定義,則需要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審核認可。這表示預鑄式的污水處理設施在選擇、使用或安裝時須遵守特定的技術規範,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核認可。 例如,如果一個建築工程中的污水處理設施屬於預鑄式,施工方必須遵守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所制定的技術規範。施工方應將該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提交給這兩個主管機關進行審核,確保該設施符合相關規定。只有在審核認可後,該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才能夠正式使用於建築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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