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消防栓之消防立管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管徑不得小於六十三公厘,並應自建築物最低層直通頂層。 二、在每一樓層每二十五公尺半徑範圍內應裝置一支。 三、立管應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 四、同一建築物內裝置立管在二支以上時,所有立管管頂及管底均應以橫管相互連通,每支管裝接處應設水閥,以便破損時能及時關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