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應裝置於符合左列規定之消防栓箱內: 一、箱身應依不燃材料構造,並予固定不移動。 二、箱面標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 三、箱內應配有左列兩種裝備之任一種。 (一)第一種裝備 1 口徑三十八公厘或五十公厘消防水栓一個。 2 口徑三十八公厘或五十公厘消防水帶二條,每條長十公尺並附快式接頭。 3 軟管架。 4 口徑十三公厘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個。 5 五層以上建築物第五層以上樓層、每層每一立管、應裝口徑六十三公厘供消防專用快接頭出水口一處。 (二)第二種裝備 1 口徑二十五公厘自動消防栓連同管盤,長三十公尺之皮管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套。 2 口徑六十三公厘消防栓一個,並附長十公尺水帶二條及瞄子一具,其水壓應符合前條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47條,消防栓應裝置於符合以下規定之消防栓箱內: 1. 箱身應由不燃材料構造,並固定不可移動。 2. 箱面上應明顯標有不易脫落的「消防栓」字樣。 3. 箱內應配備以下兩種任一種裝備: (一) 第一種裝備: - 一個口徑為三十八公厘或五十公厘的消防水栓。 - 兩條長度為十公尺的口徑為三十八公厘或五十公厘的消防水帶,並附有快速接頭。 - 一個軟管架。 - 一個口徑為十三公厘的直線水霧兩用瞄子。 - 在五層以上建築物的第五層以上樓層,每層每一立管應裝有口徑為六十三公厘的供消防專用快接頭出水口。 (二) 第二種裝備: - 一套口徑為二十五公厘的自動消防栓連同管盤,長度為三十公尺的皮管及一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 - 一個口徑為六十三公厘的消防栓,並附有兩條長度為十公尺的水帶及一個瞄子,其水壓應符合前述規定。 以上是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47條解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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