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68條,建議建築物應安裝探測器來檢測火災或煙霧。探測器的有效探測範圍依據離地板面的高度而有所不同。根據左表,依據探測器的型式和離地板面的高度,規定了防火建築物和防火構造建築物以及其他建築物的有效探測範圍。例如,定溫型的探測器在離地板面四公尺以下的高度時,其有效探測範圍為二十平方公尺。不同的型式和高度對應不同的有效探測範圍。此外,如果探測器安裝在四周都是通達天花板牆壁的房間內,其探測範圍不得大於該房間的樓地板面積。同樣地,如果探測器安裝在四週都是淨高六十公分以上的樑或類似構造體之平頂上,其探測範圍也不得大於該樑或類似構造體所包圍的面積。 參考資料:台灣標準百科 - 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法令系列規範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48149&ctNode=17530&m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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