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建築物安裝非工業用燃氣設備(如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油裂氣或混合氣等),其燃氣供給管路、燃氣器具及供排氣設備等需符合燃氣及燃燒設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外,也需遵守本節規定。同時,建築物在安裝這些非工業用燃氣設備時,也應遵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別是在設置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時,需預留適當的空間。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安裝的燃氣設備符合安全和功能要求。 根據參考資料,《行為時消防法》第十五條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已經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者,《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也對液化石油氣的設置標準和安全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這些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的設置標準、位置、構造及設備都符合安全要求,並且要求儲存、處理及搬運等活動都要按照相關的安全管理辦法進行。 舉例來說,根據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如果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者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管理權人或行為人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時,如果經過罰鍰後仍不改善,還可能連續處罰,並且可能被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這些規定都明確地規定了對於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該採取的處罰措施。 根據參考資料的相關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的第78條規定了建築物安裝非工業用燃氣設備時需遵守的規定。除了要符合燃氣及燃燒設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外,還要遵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安裝的非工業用燃氣設備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 例如,如果一座建築物要安裝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第一條規定,液化石油氣的備用量供家庭使用不得超過40公斤,供營業使用不得超過80公斤。此外,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建築物安裝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時,需要留設相對應的空間。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安裝的燃氣設備符合相關的安全和功能要求。 綜上所述,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我們可以得知建築物在安裝非工業用燃氣設備時應遵守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符合燃氣及燃燒設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以及遵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別是涉及到液化石油氣供應設備時需遵守的空間設置要求。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築物中的燃氣設備能夠安全運作並滿足相關的安全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